省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解读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请问农村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不是农村户口,这样的家庭能不能在享受宅基地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您好,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份计算,限农村居民。具体事宜可咨询村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