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对原ND17022800019二次诉求,第一,拆除车棚的时间什么时候可以确定拆除?第二,屋顶因漏水为由违章搭建超出2.5米。是否有证据能证明该违章搭建时间为2014年,东侨回复属行政不作为渎职行为是否可列入已推诿扯皮方式进行。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关于二次诉求中反映的置业小区内违章建设停车棚拆除时间确定问题和7号楼601顶楼违建时间问题以及东侨回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渎职等问题,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1.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辖区内治违工作的规定及要求,治违办是协调辖区内各部门按职责开展治违工作的临时综合协调单位。业主投诉后,治违办一直在安排相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并协调网格单位开展对管辖区域内违建行为进行处置。
2.置业小区内停车棚,在前期走访调查时,物业和业委会工作人员反映,无法找到业主,我办协调执法部门采取公告的形式发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公告(附公告东侨治违办〔2017〕14号),公告张贴后,经业委会和社区反映核实,此建筑是2016年开发商为方便小区内业主停放车辆而建,目前我办已要求社区,要求尽快协调处置。
3.7号楼601室顶楼违建时间问题,前期因业主不在本地,经社区和业委会反映,建设时间在2013年10月左右。这次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多次至现场业主也均不在,经电话联系业主证实,业主为郑玉凤和翁成斌,因楼顶漏水而建设的挡雨棚,建设时间为2014年10月,我办已将此情况通知社区,要求尽快按治违工作要求进行协调处置,如业主没有组织整改,将启动相应程序督促整改。
(两违办于 2017-3-29 17: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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