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递交辞职申请,40天已过去,单位仍未办妥离职手续,但已停缴7月社保。由于地税局办理社保个人缴纳需个人出示珠海户口证明,而单位拖延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又拒绝提供户口本,导致至今无法办理个人缴纳社保。请问8月份可以补缴7月的社保吗?若可以补缴,是否按断缴社保处理?请问若单位因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个人社保断缴,给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可通过什么途径救济?是到社保局投诉还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走其他法律途径?
尊敬的市民,您好!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一个月员工就可以离开单位,如属于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离职手续延迟办理造成个人损失需要单位赔偿双方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要补缴7月份社保建议咨询地税部门,电话:12366转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4 16: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