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税务局有争议?看看日本国税是如何解决的

在日本,遇到国税问题,当纳税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提出不服上诉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一种能够简单迅速救济纳税人正当权利和利益的程序,包括异议申诉和复议审查两个部分,一般以异议申诉前置为原则,即对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纳税人首先应向原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诉。
东京国税不服审判所
对异议申诉的结果仍然不服的,再向专门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关——国税不服审判所提起复议审查。纳税人若对国税不服审判所做出的复议审查裁决依然不服时,与普通行政案件一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日本的国税不服审判所成立于1970年,是独立于国税局和税务署之外、以公正的第三方的立场,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行政复议机构。其总部设在东京,现在全国12个主要城市设有支部,在7个城市设有分所。
国税不服审判所所长,经财务大臣批准由由国税厅厅长任命,原则上独立行使权利。所长、首席法官和关键部门中的其他官员由司法部门人员担当,一般任期两年,任期内的身份为国税厅人员,任职期满后回到原司法工作岗位。
但其实,大多数国税审判官是从国税局和税务署中借调的,社会对于其能否保持中立持有疑问,所以,日本政府正在采取方针,增加启用律师、税务师等民间人士担任国税审判官数量。
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日本坚持重新调查前置、行政复议前置、上诉不加刑、原处分不停止执行等原则,此外,为了使纳税人能够了解权利救济制度的相关内容,日本国税厅和国税不服审判所通过网站提供了行政复议案例等信息。从而公平、公正、迅速地救济纳税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