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网上申请“遇冷” 社区咨询人群以老人居多


天圆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各县区已陆续开展公租房申请工作,市民除了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还可直接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平台》申请。然而,本以降低居民填写错误而开通的网上申请平台遇冷,记者走访西湖区部分社区发现,其中数个社区日均接待咨询人数达150人次,大多数以老人为主。
网上申请公租房遇冷
据了解,南昌市10日启动公租房申请工作,除了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为服务市民简化流程,市民还可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平台(//202.109.191.169:7000/webapply.htm)直接申请,不仅可以将填写误差降低,完成6步骤就能提交完毕。
市民可在线申请报名,填写相关信息,通过阅读须知、诚信承诺、注册账号、填写材料、上传附件即可完成提交。已完成注册的家庭可凭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在线完善资料, 已经报名的家庭还可在线查询进度。据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因访问人群以老年人为主,网上申请仍在推广阶段,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的人并不多。
社区门槛被“踏破”
11日,记者来到南昌市西湖区部分社区了解公租房申请情况。在南昌市直冲巷社区,记者一进入办公室看到十多名老人手中拿着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咨询申报条件。
社区书记龚带弟向记者介绍,10日起,通过公示栏、楼道张贴告示等方式,仅2天时间内就有300来户居民咨询有关情况,发放表格120余份。“这两天前来咨询的市民很多,市民对申请条件知之甚少,所以都会来社区进行询问。”龚带弟告诉记者,尽管社区有数名工作人员仍难满足市民的咨询需要,且申请表中有些填写内容因个人情况不同,还需专业指导,必须通过上报给街办或上级部门予以解答,所以申请工作将持续到1月份左右截止。
那么,没有联系方式或行动不便的老人该如何获取信息?对此,龚带弟表示,社区已经初步指定了工作方案,等过了近几天高峰期,将对社区内的困难老人入户宣传,如符合条件则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龚带弟表示,因为收入证明没有统一规格,目前办理材料的居民咨询此类问题较多,目前她已经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惠民门社区,同样有数十位老人围着社区主任吴琳咨询,短短半小时内已经送走几批居民。稍显空档吴琳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该社区2天内已经受理400余户居民咨询,遇到的主要问题在于,多数退休老人部分材料未能提供,或不符合条件。
记者从广润门街道办事处了解到,针对此次公租房申请遇到各类情况,已经先行组织了各个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我们还特别建立了一个工作QQ群,解答社区遇到的特殊情形,予以业务指导。”街办城管办主任李遥告诉记者,“如果碰到无法确认的情形,还会逐层上报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此西湖区已经建立了有效健全的机制,确保此次公租房申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紧接着,记者走访西湖区多个社区,其中申请人群均以老人居多,多数老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不清楚网上可以申请,认为找社区咨询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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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据了解,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异化租金。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参照周边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自行确定。
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
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据了解,我市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适当时候可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我市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当符合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连续享受本市低保6个月以上或者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解除租赁合同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累积6个月以上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其他违反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改变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不得转租、转借、闲置。承租人需要重新装修的,应当征得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装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可拆移的装修设施在腾退时不予补偿,也不得拆移。
申请人隐瞒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以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或者补贴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或者补贴资金由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签家庭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将申请人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记者 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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