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浦沅镇进登村干部涉贪案件

当年周宁县进登村获得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旧村改造工程,我们当初祖上房屋被拆扩路,村干部以大家都没有补偿的名义,忽悠了一部分村民,有部分获得补偿款的人被封口。时至今日,村民才得以发现这个骗局,欺骗我们这些忠实的公民,我们以为做公益的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却公然让村干部私吞该给我们的补偿款。请求依法查处,还事实一个公道。
Nd14122500005号诉求编号有关文书收悉,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信访人反映进登村获得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旧村改造工程,因工程原因需要征用部分群众祖上房屋。但是一部分群众获得了补偿款,一部分群众依然没有获得任何补偿,群众反映该部分补偿款被村干部私吞,请求依法查处。
经调查了解,2007年左右,为了方便日常生活,有群众要求修建环村公路。进登村村委会与进登村郑氏宗祠理事会商议,认为修建环村公路必须拆除部分群众的房屋,被征房屋拆除、补偿等事项由祠董会负责,环村公路修建事项由村委会负责。
经祠董会与群众商议,确定被征用房屋补偿款为60元/平方米,补偿款由被征房屋群众后排房屋的所有人和祠董会共同出资。从2008年开始,部分群众陆续领取了补偿款。后来有一部分应当出资的群众认为,其常年不在村中居住或已不在原地建房,不想出补偿款的费用;另有个别被征房屋的群众认为当时的补偿标准太低,要求提高补偿,所以造成目前进登村部分群众得到了补偿款,部分要求提高补偿款的群众未得到补偿款的情况。祠董会认为,若不按照统一标准发放补偿款,会影响整个征地工作开展。
经了解,该环村路宽5米,厚20公分,长约350米,造价30多万,工程包括下水道管道铺设、道路路基砌坡、路面硬化等。该环村公路修建费用包括进登村村民集体筹资、向上级争取部分资金共计20多万元和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支持两年共计8万元。这部分资金仅为修建所用,并非征地款,不存在村干部私吞上级拨付的补偿款的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的部分群众未领取补偿款的问题,经镇政府协调,进登村郑氏宗祠理事会会在春节将补偿问题理清,由祠董会先行出资对未补偿群众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偿,而后再协商处理应出资人员的出资问题。
(浦源镇于 2015-1-9 15: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