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外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城建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三、免征城建税情况
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四、特别注意事项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五、城建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计提城建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六、城建税申报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3、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4、主附税由同一税务机关管辖的可不单独申报,与主税种同时缴纳。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