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与欠税及其后果
“纳税申报”这个概念,就是俗称的“报税”,相信很多人不陌生,尤其是企业老板,而且都知道每月15日前是增值税、营业税的报税期,会计忙的就是这个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这就是纳税申报义务。
日常的纳税申报义务包括两类:一是自身纳税义务的申报,一是扣缴税款义务的申报。不论纳税人是否交税,只要税务机关给你确定了申报期限与内容——内容一般是通过申报表设计好了的,都必须申报。如果该申报不申报或延迟申报,则直接违反《税收征管法》,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10000元罚款。注意,这个罚款是针对“不申报”行为来的,如果本月本来就不该交税,你应该进行“零申报”,如果没有申报,就按这个罚款。如果本来该交税却没有申报,由此就会导致少缴税——前一节所讲的偷税漏税——此时就是少缴税款的0.5倍~5倍罚款。
同一行为只能被罚款一次,税务最多只能挑多的来罚,不能既按少缴税罚款同时又按未申报罚款,这叫“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之一,税务进行罚款时,也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我们基本的纳税模式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税务机关抽查。但这并不是说,你不申报、不缴税,税务机关就征不到税,他还是有其他手段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税,此时不论你是否申报或足额申报,如果在限期内不缴,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可以直接通知银行从账户中转走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财产。当然这些都是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即企业、单位、个体户等的强制手段。普通公民个人如果硬不缴税,当前《税收征管法》下,税务还真没有强制办法对付你,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限制你,比如,不准你出境。当然,如果构成刑事责任——有隐瞒欺骗手段且金额较大——则可能进入公检法的领域,被审判而强制执行。
对于应该申报而不申报、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纳税,或者虽然申报但却不缴税,都会构成一个概念——欠税。欠税可分为两类,一是确实没有钱,二是恶意欠税。对于恶意欠税,税务机关主要通过各类税收保全、担保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税款的安全。有些恶意欠税者,虽然没有财产,但有债权,而他故意不去收债,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甚至可以代位行使其债权,要求债务人偿债,要回债后再从中扣回欠税和滞纳金。
对于确实没钱的欠税者,自然,神仙也没有办法,只能继续挂着,滞纳金按18.25%的年利率往上累加。有限责任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破产以清理掉包括欠税在内的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时,税款在各类债权中享有很高的优先权。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欠税本身并非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是无钱可缴所致,所以,对单纯的欠税不罚款,只有滞纳金。但如果欠税的同时,实施了妨害税务机关清理欠税的行为,比如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则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处以欠税额50%~500%的罚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娱乐圈的一家公司,流水很大毛利很薄,增值税平均每月有进项200万元,销项税210万元,应缴税金10万元。但上月有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忘记认证,发现时已经下月1号了,导致当期进项税金减少170万元,意味着本月要多缴170万元的增值税。以后17个月恐怕不用再缴增值税了。这是会计不应该犯的一个错误。该如何处理呢?在现实中,大家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
方法之一是老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这个月多缴170万元增值税,以后10个月可能都会不缴税了,总体看不吃亏,相当于损失一笔利息。但其缺点也明显,对某些企业而言,170万元突然增加的纳税资金需求,可能让企业资金链断裂。
方法之二是跑关系,去省会找省国税局,申请办延期纳税申报。这办法看起来很好,实际上也解决不了问题。首先,企业如果有支付能力,是不可能办延期的;其次,延期只是延期申报,具体的申报金额还得按申报表计算;最后,这个申报的审批时间是20天,不确定能不能办下来。
方法之三是失措,干脆不申报。会计说,老板要真知道这个月多交170万增值税,非得开了我不可,干脆不申报,或者只按常规的10万元申报。这下可就麻烦了,因为违反申报义务并且构成了漏税,光罚款风险就为85万~850万元,并且还会被要求补税和滞纳金。
方法之四是聪明,申报但不缴税。这样没有违反申报义务,但因为没有缴税——比如不把纳税专户中的钱存够——就形成了欠税。欠税后,因为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违法行为,所以没有罚款风险。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及时把专用发票认证了,形成进项税金,申请补欠税,欠税可用进项税金补,所以,不会形成巨额现金流出,损失可能只是几天的滞纳金。
当然,还可能会有其他的创造性的方式。不过,我们仅从这四个处理中就可以看出,客观、正确地认识涉税中的风险,理性应对、聪明应对,是何其重要!这个案例中最明智的也就是方法四了,也是比较聪明的,可以利用欠税责任轻的特点,以欠税来规避更大的风险。现实中,有人认为这是错误的,在他们看来,这是“故意欠税”。而故意欠税,显然不是一个高尚的人和企业应该做的,既然企业的会计在增值税发票上操作失误,依法该交税,就应该依法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