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2017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7月31日,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列出整改清单,实行拉条挂账,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坚决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好。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其中,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的10个方面2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1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10个方面208个问题,均已整改或基本整改;5个专项审计查出的46个问题,除7个尚在继续整改外,其余均已整改到位。省财政确认收入并缴库4.9亿元;相关责任单位追回和收缴违规资金8.5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63亿元,补记资产3.78亿元,盘活使用预算资金14.15亿元,调账处理金额3,745.83万元,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73项。审计移送案件线索60起,已办结27起,占比4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7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按功能科目编列到项”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模式,将当年的国有资本收益一律编入下年度预算。同时,省财政厅已督促执收单位,结合预算年度政策变化,据实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对编制的预算与上年实际完成数相差20%以上的单位,查明原因,及时调整预算。
二是省财政厅在编制2017年省级预算时,已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关于“年中新增收支未编制调整预算”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编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是省财政厅已编报2017年省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三)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确认、缴库”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积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已将2016年1至11月待查收入2.08亿元全部确认缴库。
二是省财政厅已将转列省级收入的市县分成非税收入及专户存款利息1.44亿元缴入国库。
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将所属单位5个收入户余额1.01亿元转入省财政社保专户。
(四)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年中追加比例高”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在布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要求省直各部门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不留缺口,原则上年中不追加。
二是省财政厅已要求省直各部门提前于今年8月启动明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属于省直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编入部门预算;从9月起逐月通报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并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之中。
(五)关于“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的问题
省财政厅采取考核、通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对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支出外,全部提前下达至市县。对省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且政策、金额相对固定的,提前下达比例要求达到90%以上;按项目法分配且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将项目和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市县,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则提前下达市县切块数。
(六)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未有效使用,伤残职工体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省医保局已将省级风险调剂金和利息收入5,144.44万元全部退还14个市州。
二是省医保局已约谈4家医疗机构和信息网络运营公司负责人,追回了4家医疗机构套取或重复申报的费用,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体检管理办法。
(七)关于“部分预算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家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省原种猪场等3家单位已申请开通专网,预计年底可纳入;省水运管理局所属长沙等4个航道管理局已开展相关过渡工作,预计2018年年初可纳入。
二是省财政厅积极与预算单位协调,强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压缩现金支出规模。
三是省财政厅已升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加大审核力度,防止出现授权支付超规定限额的现象。
(八)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够”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督促预算单位严格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当年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系统,加强内部沟通衔接,防止随意追加。
(九)关于“多列本年决算支出,个别预算支出科目列示不恰当”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按照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对一些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和按政策安排的支出,实行滚动安排、跨年平衡。同时,严格据实列报支出,准确编报财政决算。
二是省财政厅已将支出科目列示不当的3727万元,从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按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重新安排。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收入预算不准确的5个部门,已将结余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准确、完整地编制下一年度收入预算。如省残联已将残保金收入计划3500万元编入2017年年初预算,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7.62万元上缴省财政,将福彩公益金2000万元编入2018年年初预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往年同类项目的收费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的变化趋势,编制了非税收入预算。
二是支出预算不恰当的8个部门,已进一步完善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履职需要编实、编足支出预算。如省纪委、省监察厅从今年起,全员参与预算编制工作,结合监督执纪的实际需要,据实编制了部门支出预算;省统计局根据统计业务需求,据实编制了支出预算,强化了预算的刚性约束。
三是支出预算不细化的8个部门,已提前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资金细化到单位、到项目。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今年8月启动了2018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在部门预算中将所有系统财务资金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省民政厅已建立全省民政项目管理库,将所有民政资助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今年9月已组织申报下年度项目,确保年底前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关于“收入征缴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隐瞒或转移收入的5个部门,已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等非税收入904.43万元收回或纳入部门预算。如省供销社已将门面和餐厅租金收入27.58万元上缴省财政;省畜牧水产局所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已将投资收益782.99万元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是未征缴或未及时征缴收入的4个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征缴力度,已清欠1126.7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追缴了29家影院少交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112.56万元,并上缴省财政;省环保厅已将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欠缴的排污费533.96万元收缴入库。
三是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6个部门,已将非税收入1283.42万元上缴省财政或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如省机关事务局已督促三所幼儿园加快工程项目进度,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省卫生计生委已督促省疾控中心将二类疫苗差价及房产租赁收入等非税收入851.97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违规列支和转嫁费用”的问题
一是虚列支出的2个部门中,省环保厅已督促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完成4期培训任务,支出308.46万元,结余资金15.24万元收回省财政;省残联所属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按进度支付了30.78万元。
二是无预算支出的7个部门,补办了预算审批手续,清理了特设专户,结余资金91.2万元已上缴省财政。如省民政厅对无预算支出的军供站维修改造费用等294.26万元进行了清理,补办了审批手续;省机关事务局组织财务人员对特设账户进行了清理,将沉淀资金13.58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转嫁费用的5个部门,已厘清与关联单位的关系,通过调整支出预算等方式,退还了转嫁的费用253.89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从今年起已停止由省电视台承担部分日常费用,将老干活动等费用支出,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省质监局已督促所属单位归还了转嫁的采购款82万元。
四是违规列支费用的5个部门,已收回违规列支费用138.09万元,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如省高院已从工会退还49.98万元到机关行政账,取消了机关工会印刷厂的经费预算;省统计局已将机关经费中列支的工会费用21.02万元,调整到工会账列支。
五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10个部门,已归还原资金渠道926.79万元,报省财政调整预算1212.98万元,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所属单位的食品风险监测等专项结余资金972.4万元,报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省民政厅已对挤占的项目支出进行清理调整,建立了网上报销平台,防止挤占项目支出。
(四)关于“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率低的9个部门,已使用上年结转资金4.65亿元,由省财政收回结余资金4509.85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已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分类处理,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工程等跨年项目8569.2万元,已完成公开招标工作,并由省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1644.42万元;省质监局综合检测大楼项目已结算付款1742.06万元,其中使用结转资金1448.63万元。
二是资金沉淀的8个部门,已上缴省财政1314.33万元,支出2647.77万元,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5969.47万元。如省民政厅已对特设专户进行清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存量资金用于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以及信访、救灾应急等支出;省煤炭局清理特设专户结余资金后,已上缴省财政234.86万元,拨付瓦斯治理专项经费等245万元。
三是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的10个部门,已完成支出4.41亿元,将不需使用的项目资金3355.58万元上缴省财政。如省卫生计生委监管的全省卫计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复调整项目26个,调整投资1.84亿元,其余3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完成投资9824万元;省畜牧水产局已将渔业油价补贴等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
(五)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违规保留银行账户的4个部门,均撤销了违规保留的银行账户。如省纪委、省监察厅撤销了原电化教育中心银行账户,将结余资金统筹编入下年度预算;省检察院责成衡阳、怀化铁检院撤销账户,暂扣涉案款已划转至省财政专户。
二是公务接待不规范的4个部门,均已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和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行为。如省信访局已明确规定无接待公函不予接待;省质监局已督促所属单位将机关食堂公务接待费挂账余款13.84万元全部上缴省财政。
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7个部门,全部补办了相关手续,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如省卫生计生委督促省医学考试中心与6个考试基地签订了协议书,考试费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省贸促会已将不合规票据进行清理,出台了规范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四是现金支付比例高的3个部门,加大了公务卡结算力度。如省供销社已为没有公务卡的职工办理了公务卡;省档案局出台了管理制度,至今年8月底,现金支付仅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六)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未有效整合的3个部门,已与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衔接,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专项资金进一步深度整合。如省卫生计生委已将信息化项目资金全部整合并归口管理;省畜牧水产局已将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专项等相关资金统筹整合成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的3个部门,或收回超范围安排的专项资金,或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如省环保厅已督促省环保宣教中心对37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作了详细预算,已支付158万元;省档案局已督促相关市县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目前8个市县档案馆均已完成功能验收。
三是专项资金分配不当的7个部门,已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专项资金分配调整为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确需按项目法分配的则从项目库中优选。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检测成本进行测算,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上年结转的两个项目已支付2970.19万元;省煤炭局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衔接,对已分配下达的中央专项奖补资金严格按因素法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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