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系统升级,个税稽查越来越严格,会计注意这5个问题
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系统升级,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计注意这5个个税风险
1、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除按照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股东借公司钱,年底不归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多处兼职,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分别减除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所以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仅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