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在即,应酬多了,你还劝酒吗?巴中有些风气真的不值得弘扬!


年关在即,应酬多了,你还劝酒吗?巴中有些风气真的不值得弘扬!
12月23日,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5年7月8日,林某波被邀约喝酒。整个晚上林某波共喝了12小瓶劲酒。朋友们劝阻,可是他没有听。酒席结束后,林某波躺在地上,并出现呕吐、流口水现象,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但晚了。林某波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认各项损失合计742617.50元。由一同喝酒的蔡某阳等4人各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某明承担3%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雄等3人各承担2%的民事赔偿责任。
哎!劲酒虽好不要贪杯,杜绝盲目的喝酒!!!

这是喝酒的悲哀,更是中国法制的悲哀,为了所谓的和谐,而无原则的“和稀泥”。
试想,朋友都劝阻了,为什么还要喝??大家都是被邀约的,对你进行劝阻,已经完全尽到了义务,喝死了那就基本上自己的责任,最多主人家有道义上的责任,其他的参与人员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