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章处理系统经常出现问题,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乱收违约金无处申诉

本人在2017.6.7有车辆违章,于2017.6月在金凤交警一大队你们工作人员给我操作的,当时我本人没去,让人代为处理,当时你们工作人员操作完并没有扣分,也没有打出来单子,说必须本人去处理.最后我在2017.9.4才到交警二大队进行扣分处理,当天你们交警队系统有问题,说交不了罚款,我是9.6去黄河银行去交的罚款,然而你罚的200变成400了?请问涨价有这么涨的吗?你们系统莫名其妙的就多一倍出来?这算什么违约?你们系统经常有问题连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在说,交警队每个月都会有那么几天系统有问题,然后你们就等着交违约金。我想知道,你几天收违约金?我这违约什么了?隔了一天就违约了?你不要告诉我说你六月处理过,那单子呢?你6月那次处理了为什么那次没扣分?分是我9.4号才扣的,钱是9.6交的,哪来的一倍违约金了?请解释!(附件一个上面有日期未罚款是为了证明9.4当天的日期,其中也有手机拍照,我在自助机上处理完显示不能打印单子,我才在柜台补打的单子,既然扣分和单子都是9.4出的,过了一天哪来的违约金?)
梦梦同志:您好!您关于交警违章处理系统经常出现问题,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乱收违约金无处申诉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询,您阐述的两条违法信息分别是:第一条是2017年6月7日在乌兰布和大道只乌兰布和大道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为163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处予200元罚款,记6分“。第二条是2017年6月23日在海南快速通道去海勃湾方向实施驾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10%以下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为6050)‘’的违法信息,此违法无罚款无扣分,警告。您缴纳的罚款是第一条违法信息的,该违法是您在2017年6月29日在金凤交警一大队处理的,处理后15日之内没有滞纳金,超出15日需缴纳滞纳金,你的交款日期是9月6日,所以产生了滞纳金。第二条违法信息是您在2017年9月4日在金凤交警二大队处理的,此条违法是属于无罚款无扣分,警告。最后,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交警分局 2017-09-14 17: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