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施细则的一个疑问?

车辆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网约车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既然3年内的新车才能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那为怎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期可以达到8年?
假设我新车2015年买,行驶证登记也是2015年,然后2017年(第2年)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规定可以用到2023年。那第4年(2019)为怎么就不能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如果2019年不能申请,那之前申请的为怎么就可以用到2023年?应该是2019年也可以申请,但是只能用到2023年。
因为2019年—2023年,车还是一样的,一个可以用,一个不可以用?
这2个条款是不是矛盾?表示看不懂。
贵中心转来的关于诉求标题“关于莆田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施细则的一个疑问”(案卷编号PT16102800163)已收悉,我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网约车车辆为“初次登记注册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的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我市的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主要是参照全国、全省内大多数城市的标准制定,一是从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出发,新增要求车辆必须为本地车辆,二是从车辆车况安全和运营期限的角度考虑,新增要求申请车辆的车龄应在3年内。
   感谢市民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反馈!(莆田市运输管理处于 2016-11-7 09: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