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莲东莲滨社区收取社区(户籍)管理费

到新罗区莲东莲滨社区办理业务,社区要求收取所谓社区(或户籍)管理费 300元/人
这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
即使作为社区自筹费用,社区公民也应该是自愿交纳 为什么可以强制收费
这是否与党与政府为民办实事,以民为本的精神有所背离
应该取消此收费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第9号2003年4月第三条:按有关要求合理收费,对迁入户口,各社区居委会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应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征收的当年费用,应一次性足额收取,对社区居民应负担的合理费用,如社区卫生费,社区管理费等,社区居委会应向被收取人解释收取费用的种类、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中予以证明。鉴于该社区在收取该费用时,宣传解释不够,我办已责令该社区立即整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6-8-25 08: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