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来电反映,于7月6日早上6点钟左右在霞浦县沈海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而后霞浦县高速路政部门把他的车拖到大沙停车场。之后他在路政缴交了2400元的拖车款后开出一张放车单。可停车场这边一定要他向交警部门要一张物品返还单,否则不能放行。然他去交警部门要这张单子的时候,其回复说:他们没有扣车辆,无法开具。现在他的车辆无法拉出,本人又是外地人员急着回家。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尽快给予帮助。
该信访事项非霞浦县公安局管辖,请转相关职能部门。
(公安局于 2016-7-20 16:16回复)
您好:
您所咨询有关高速公路事故车辆放行有关问题,应归属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管辖范畴,该单位为省管单位,目前未纳入我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单位名单,故我中心无法直接为您批转该诉求信息,建议您直接向其咨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6-7-21 15: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