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社会共同行动

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障碍并不是流动人口存在什么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以及不是城市人口增长和公共管理应对存在困难。户籍制度的改革困难的真实原因是地方性的财政体制下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以及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移民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利益博弈,以及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博弈整体机制“失灵”,从而不能够形成对改革的共同行动。卖力跑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增长很快,但是大量公共服务的财政责任却往往由地方承担,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倒挂现象近年来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加剧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相互博弈。户籍改革甚至还成为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相互博弈的工具。
户籍改革困难在某种意义上是地方政府倒逼中央政府财政改革的杠杆。在地方性财政体制的壁垒下,流出地和流入地在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上也存在相互博弈。本地居民往往认为户籍改革是损害了本地居民的利益和福利,户籍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利益的保护机制。但是移民群体在利益损害和权利维护却难以得到公众承认,难以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博弈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没有一个机制来表达这样的博弈和完成这样的真实博弈,并没有一个机制来构建共同利益而推动改革。构成户籍制度被“卡壳”在政策文件上而无法推动,因此使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博弈机制被凸显出来。只有构建改革利益机制,促进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行动,户籍制度改革才能有效推进。
由于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改变观念,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户籍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移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为城市提供劳动力资源,对缓解城市人口结构老龄化具有替代性迁移的作用,移民对城市财富总体增长具有贡献,并因此对所有居民的福利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不是城市的压力,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支持替代性迁移增加了城市的竞争力,移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和“发展良药”。户籍改革和推动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仅是城市正义的必要体现,而且是有利于城市自身的长远成长。只有在观念上重新思考移民和城市的关系,将户籍改革理解为推动城市发展和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动力来源,才能增强地方政府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过分依赖政府,因此一旦政府缺乏动力,户籍改革就难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不断强化推动改革的政治意愿,也要构造出推动改革的公共博弈和利益协调的有效机制。
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需要改革政府运行中的绩效评估,培育和强化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治理;需要通过财权和事权的对应,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理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需要开放社会讨论,加强社会参与,鼓励迁移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起纳入公共政策议程;同时通过激发企业和创业者对人力资本建设的需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得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进城市经济增长。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的主导,也需要构造改革的机制,以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形成对户籍改革的社会共识,通过社会力量的压力推动改革,最终才能在共同的社会行动中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