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诉求编号ND16033100004关于林业局提到的树种和株数问题,我说明一下:2011年全省大造林的时候,松树苗紧缺,所以我们在镇林业站只拿到了两千棵松树苗,后来又从外面拿了一千棵杉树苗种在山脚下,2013年被李在春挖掉后补种的也是杉树苗,现又被再一次挖光,现场只留下一小部份 ,加上旁边的杂草故不走近查看不容易发现(上传的照片是最近除草后在山地拍摄的照片可供参考)。我们确实在山脚下补种过六百棵的杉树苗,另外我们对林业局鉴定的亩数有也异议,因为贵局鉴定后李在春他们又偷偷破坏了几次面积又增加了,加上原来就被非法侵占的林地现建成的水泥路这个面积没有算进去我们也有异议(如果李在春把所有非法侵占的林地都铺上水泥地,是不是就可以掩盖他的非法行径变成合法的了)?所以鉴定的亩数比实际偏少。
另外有两个问题要咨询林业局,第一问题:我们在林业局作过笔录,林业局也派人到过现场鉴定过是否就意味着已经立案处理了?是否应该给我们报案人一份书面的答复件?
第二问题: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时效是多长时间?我们是2016年2月29日报的警,3月初做的笔录,4月1日林业局派相关人员到林地现场做过鉴定(已证实林地被破坏),从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什么时候能依法对肇事者李在春作出处罚?如果不及时作出处罚威慑李在春那伙人,他们还会继续侵占林地、乱砍乱伐,那么我们报案还有什么意义呢?
再一次感谢各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你所反映杉镇李在春非法侵占的林地、滥伐林木及相关部门不处理事项,我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林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在调查反馈如下;经查你所反映的山场位于古田县杉洋镇夏庄村三大班,24小班,山名“大王殿”山场被钩机挖掘为1.25亩,现场已多次被破坏,材积树种和株树无法鉴定,所反映的当事人李在春拒不承认,目前此案仍在查处。(林业局于 2016-5-19 1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