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求职面试,面试官问了5个问题,3个与税收有关

1、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租期为3年,租赁1年后乙方终止了租赁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如何开具发票?
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房租开具,税率11%或征收率5%,备注栏可以注明违约金。乙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3、纳税申报进项税额怎么检查?
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4、员工购买出差时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还未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如何判断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