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中查乙肝问题

《关于重申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佛卫〔2010〕51号)中明确规定:“二、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但在健康体检中真的做得到吗?
例如:看到有人在中医院网络发言人平台问类似问题,中医院的回复是:“单位集体在我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均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立,作为关心职工健康状况的一种福利回馈,并非强制进行。目前有的单位有开展乙肝项目检测,有的则没有,而国家并没有明文禁止单位例行集体体检时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从该院的回复来看,健康体检中,只要单位想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项目,该院还是跟原来一样受理,根本就做不到“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也就很难做到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这种规定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你好。如在佛卫〔2010〕51号文件下发后仍发现类似违规问题,请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向当地卫生局投诉和依法核实查处。
2010-03-19 22: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