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和代课的民办教师的工龄是怎样计算的?

人事股股长王阳: 根据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教计字[1980]267号)“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之规定,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只有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才涉及工龄认定问题。
2016-09-14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