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28周时,总部突然宣布关闭分公司,但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承诺给孕妇购买社保含生育保险部分到预产期当月。那么孕妇能否申请生育津贴呢?
在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须知小册子的生育津贴备注处提到“用人单位应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已办理报备手续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提供相关的申领生育津贴要求的资料以及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根据此段话,能够理解为在分公司关闭前,公司到社保经办处办理报备手续,并在孕妇分娩之后且在生育保险缴费状态和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参保职工提交相关的资料,到社保经办处可申请生育津贴?
如果可以,那么公司报备的手续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具体是哪些?
当参保职工领取时,是否需要单位盖章的《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您好,由于您所述情况不详,建议直接联系市社保局以便准确答复,联系电话:82981125;此外,用人单位申请备注的,请提供单位注销凭证、参保人身份证和婴儿出生证等材料。
2014-04-15 1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