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指的是把自己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撤销赠与合同有什么条件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涿州鸿坤理想尔湾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