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逼迁强拆所谓“违建”是否市政府授权

舒畅市长:您好!我家是通禄门片区南徐埂21-1号,我请求市长您花几分钟时间,了解一下相关部门是如何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依法行政”的,您如果只是听有关部门的汇报,很可能听到的都是片面之词。昨日,负责通禄门征收的某领导打电话给我单位领导,说市政府授权要在本周三(5月17号)强拆我家的所谓“违建”,而且明确说这个是市政府的授权。为了逼迁,老街区公司真的是好事做绝,就“违建”都举报了我们两次。说说最近这一次:2017年3月间(征收都已经过3年了),老街区公司向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说我们家有“违建”。4月5号我们申请召开了听证会,当时通禄门片区很多人都参加了,会上我们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申辩。当然,我们费再多口舌都没用,为了实现逼迁,执法局于4月7号还是向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其中明确表示:我们的维权时间是六十天内可以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行政诉讼,如果我们放弃维权,才可以强制拆除。问题是,现在我们连行政复议的权力都还没有行使,相关部门已经说市政府授权要强拆了!说好的“依法行政”呢?鉴于听证会申辩材料比较长,我只说其中一点(具体可以看听证会录像,而不是相关机关的汇报!):2月7号,市政府已经向我们下发了《补偿决定书》(注意:补偿决定书签署时间是2016年12月15号),也就是说,早在2016年底,市政府对整个房子(包括“违建”)就有了最终决定,行政决定在没有撤销之前是有法律效力的!所有部门都应该尊重这个决定。而有关部门完全无视市政府的行政决定,还在针对同一个“违建”事情进行处理!说好的“依法行政”呢?用“违建”进行逼迁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6年8月16日,同样是老街区公司,向规划局举报说我家有“违建”, 同年11月4日,我们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30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限期2个月内重新做出处理,而规划局并没有在此期限内重新做出处理,说明什么?查“违建”只是个借口,逼迁才是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通禄门片区大部分自建房都存在所谓“违建”,而我家是309户私房中唯一一家被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而且还是两次!!除了用“违建”逼迁,还向我所在单位施压:4月13日,住建局领导带领老街区公司相关人员到我单位,在单位领导的主持(施压)下进行所谓的谈判,我提的唯一要求是:公平对待,其他人可以赔偿的我们也应该有,这个是征收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我们是在“狮子大开口”吗?而对方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反而三番五次打电话给我单位领导给我施压!我还考虑到有关人员面子,没有指名道姓!但如果有关部门执迷不悟,我实在没办法,到时只好向更权威的机关反映问题,到时候我说的点就不仅仅是这些了!我今天的唯一请求是请市长您明确给个答复:是不是真的如有关领导所说,是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可以强拆“违建”的?
你于2017年5月16日向市信访局反映的关于“违建”与拆迁补偿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经我局都城市老街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派员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通禄门片区南徐埂21-1号部分“违建”房屋与拆迁补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江山市通禄门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是我市“四大百亿”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实施贯通一江两带城区交通,大大缓解大南门片区交通压力。江山市通禄门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改建,江山城市老街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你户所有的坐落在江山市市区南徐埂21-1号房屋属于该项目征收范围。通禄门片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的集中动迁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从项目集中动迁后至今,工作人员均耐心的上门做工作,上门次数至少达到一百多次。因其中的被征收人周伟在嘉兴工作,征收工作人员也多次前往嘉兴与周伟进行商谈。因你户明确表示不接受我公司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方案,所以该户一直拒绝配合征收工作,然而你户提出的补偿请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因你户存在严重的私自搭建行为,2016年8月16日,市规划局对该户下达《期限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征收工作人员于8月18日与该户进行协谈,你户同意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室内外附属物装潢装饰进行测算清点。2017年4月5日,市综合执法局召开听证会,4月10日,综合执法局向该户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公告,要求你户期限内拆除厨房、卫生间等违章建筑。5月17日,相关执法部门组织你你户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三、答复意见: 1、针对拆违方面的情况,建议你户通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2、针对你户就征收补偿方面提出的请求,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的与该户进行谈判,直至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若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求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经办人:吴玉林叶溯义 电话:15869062577
江山市住建局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