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及苯系物职业禁忌症

本人在珠海紫翔电子工作近11年,于2015年的职业健康体检中查出有苯及苯系物的职业禁忌症,于是被公司安排调离岗位,在2016年的职业健康体检中,被公司拒绝再进行苯及苯系物的体检,理由是已经调离岗位了,就不会有身体上的问题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可否要求公司进一步检查,还是只能私人去检查?苯及苯系物会直接导致血液疾病,而且对我将来的生育也会产生影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建议当事人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具体问题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并可详细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法条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01 1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