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新隆镇土桥村霸王村支书谁来治

请求上级领导为民作主,关于举报反映土桥村村支书郑小春贪污腐败严重违纪违规五大问题,及当地镇镇府调查人员何中华不作为乱作为。 请求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依法严惩新田县新隆镇人大主席何中华及土桥村村支书郑小春。何中华在调查中包庇新田县新隆镇佃湾土桥村支书郑小春贪污腐败,严重违纪违规五大问题。 举报人郑建平农民党员、村民代表,1968年1月1日出生,新田县新隆镇佃湾7组人,身份证号码:43292819680101685X。 举报一、佃湾土桥村村支书郑小春,联合村委会主干让其弟(郑小平)出面非法垄断承包土桥头村沙场(五年)没有公开招标投标,没有民主。(内部合同)甲方郑小春,乙方郑小平自己承包给自己暗厢操作,滥用职权,把价值几十万元的沙场22000元内部承包(村支书及部分党员干部参股)没有审批,没有开采证非法开采。 举报二、反映郑小春,非法买卖农田(约900平方)以下好两处宅基地,并砌好围墙,滥用职权,买少占多,非法侵占集体山地(可用于建宅基地)约2000平方两项都没有国土部门审批。 三、非法承包山林引进破坏环境的铁矿厂、纸厂、煤厂,损公肥私。 四、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三年多不清帐。 五、利用他人蛊惑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人多次举报无效(后有联名上访)于2016年3月19日把报告交到省委巡视第8组工作人员手中,新隆镇党委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巡视组交办件后,由新隆镇人大主席何中华对此事核实处理,口口声声对我说会依法依规处理,背后却四次做我的工作让我放弃,两次我家中两次在纪委办公室,说这样你们两家会世世代代是冤家,而且连累很多人,何必告五条,关违法占用农田一条他的村支书都不保,大家乡里乡亲,何苦呢?我说你们依法办事就可以了报告以上交巡视组不是我说了算,但你不能再上访了,不然我们工作也不好做。 谁知正义公平的天砰倾向着财势双雄的一方(村支书)何中华违背道德,违背良知,把法律当儿戏,搞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官官相护,欺上瞒下,避重就轻,歪曲事实,不作为乱作为,给我的回复是: 第一、反映部分属实,说是按2007年的老全同延期到2017年3月12日,2007年承包到2012年(五年)的合同是(河沙场承包合同)捞天然沙,而2012年到2017年的合同是(土桥头村沙场,河道承包合同)现在搞(机械治沙)牛头不对马嘴,怎么可以相题并论?没有公开招标投标没有民主这是事实,别说郑小春2007年参有沙场股份,自从他当村干部20多年不管是张三李四还是王麻子承包的他都必须占股,这就是他的作风,现在是财势双雄当村支书又当县代表,想垄断土桥头村沙场,这才是真正的目的,退一万步讲,非法开采不仅损坏农田土地,还会造成水土流失,沙,及石沙属国有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开采,非法侵占,情节严重,金额巨大,这以触犯了国家律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 第二、非法买卖耕地(约900平方)为何说600平方缩小了300平方,还说是与其岳父换田方式取得,他岳父也有子孙,这个说法不合理,是在串供,郑小春本来就有一幢三层半的房子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还要占用农田下宅基,是目无国法的行为,非法侵占约2000平方的山地说是郑小春与该荒地的所有者土地置换的方式获得,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一宅难求(一块宅基地)为何郑小春能换约2000平方,这种说法不合逻辑,是调查者枉费心机,欺上瞒下,故意包庇,严重失职渎职,请上级明查。 第三、非法承包山林不按合同办事,带头不履行合同约定,违约毁约(第4条、6条、8条、9条),变更山林用途,把果木林变成工业园,引进不合法的铁矿厂、纸厂、煤厂,不但不处理,还说山里无企业。 对人体有害对环境有污染,从中捞取暴利为不法商开道袒护,十足的地方“保护伞”,中饱私囊,祸国殃民,犯失职、渎职罪。这已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更不是一个称职的村支书,此人不撤,难平民愤。 第四、 村务财务不公平不透明 自己当村支书,老婆不是出纳却管着村里的财务,这是滥用职权罪,三年多不清帐,不按“村财乡管”自己开设小金库,属贪污挪用公款,自己签字,老婆付款,天下奇闻。这已触犯了法律挪用公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为何子字不提)而且公款现在还没拿出。 第五、举报人郑建平两次遭打击报复,都在村支书眼皮底下发生,这是严重的失职,有不推卸的责任,第一次被其弟郑小平殴打,是在村支书家里,说我想敲诈他们5000元,抢打出头鸟,便借机动手打我两拳(已承认)。说我想敲诈他们5000元,他们并无人证物证,这是犯诽谤罪,第二次被打是村支书想弄个明白到底有多少人在告他,想动用私刑逼供,而且前来听证,逼我说出背后指使人。不但不阻止,反而前来验证,有重大嫌疑,有打击报复的动机,我这是正义之举,实名举报。为何弄个明白,这是明显的利用他人打击报复。这是不道德、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样一个没有社会公德、没有爱心的村支书,不但不为百姓着想,以自我为中心的作风,自私自利,脱离群众,背离民主,做人不讲原则,做事不守纪律,唯利是图,村务不征得群众意见,不符合民意,凭着自己财势双雄,上下关系硬,拳头硬,来树立自己所谓的“威望迫力”,地痞地霸作风,作为一个共产党不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反而搞暗厢操作,滥用职权,玩花样,搞变通,犯严重失职、渎职罪,请问上级领导,各位网友,这样的党员、村支书称职吗?留着就是祸国殃民,为何当地乡政府一再庇护,为其开脱,为虎作伥,请上级明查。 在此我特别感谢水政大队大队长,曾石华及全体工作人员,他们是人民真正的公仆,有求必应,依法治理、依法管矿利国利民,现在沙场以封闭状态,但还没有对非法侵占国有资源非法开采者做出处罚,再次恳求有关部门的领导重视,依法依规追究,非法开采者的刑事责任,惩治贪污腐败份子,维护和平,维护正义,所以我上红网也是被逼无奈,要让上级领导重视,看到地方保护主义,搞变通,看到百姓呼声,百姓求助,让网友们评评理,这样的村支书是否还能继续当? 五条数罪并罚,就是严惩贪污腐败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为何镇镇政府作出的决定是党内严重警告,当初说凭着非法占用农田都能撤了村支书的职务,现在巡视组走了,却做出这样的决定,难以让群众接受,信服,这是执法不公,俗话说(发展才是硬道理,事实证明一切),道理证据事实就在土桥村现场,纸是包不住火的,唯有廉洁清正,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保家卫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官相护,徇私舞弊,必受严惩,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郑建平 2016年4月28日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郑小春违规开办沙场的问题。
经调查,在2007年之前佃湾村河道一直是村民白发的到河道采砂,十分混乱无序,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村内也从未发包过采砂权、村集体没有收入。2007年,郑小春代表村两委提出对河道采砂权进行发包,并召集村两委干部、个村民小组组长、组会计及部分村民代表等17人,以招标的方式对佃湾村土桥自然村河段采砂权进行发包,因当时没有其他竞标者,所以郑小平以2万元的最高竞标价格得到采砂权,郑小春同时投资参有沙场股份。根据约定,合同于2012年3月12日到期。在2012年2月,佃湾村召集了村两委及作业组长、组会计会议,会议商定由郑小平继续延期承包5年,沙场承包价格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00元到22000元,合同到2017年3月12日终止。会后第二天签订了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再向全村公开招标。
二、关于郑小春非法买卖良田建房的问题。
经调查,郑小春所下基脚准备用于建房的地基,是与其岳父以换田的方式取得,用围墙围住的面积约有600平方米,违反了农村建房“一户一宅”规定,超过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标准,且未经国土部门批准。2015年4月,镇政府国土管理站已对该行为下了停建令,责令其纠正,恢复原状,该地块处于停建状态。2016年3月31日,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对郑小春该违纪行为立案调查,处以党内严重警告。
三、关于引进污染企业的问题。
经调查,郑小春所承包的山林于1993年召开村民大会,经经群众讨论和村两委决定,把佃湾村“银背领(又名禁山头)以开发农业项目为目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当时郑运生、郑玉如和郑小春3人以1500元每年的竟标价中标(其时郑小春还不是村两委干部),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最先是种植橘子树,后来因橘子树老化没有收入、再种植空桐树。因该村与郴州市嘉禾县石桥镇的边界纠纷矛盾,空桐树被砍伐,没有任何收入。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在承包期内又不能檀自转包,郑小春于2012年先后在承包地上引进了一个造纸产,一个铁厂和一个煤场共3家企业。2015年,造纸厂和铁厂被新田县环保局和新隆镇政府联合执法依法拆除,随即煤场也关闭停产。
四、关于反映村委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2012年之前,郑国江任土桥村会计10多年。2012年至2014年12月,郑土生任出纳,期间每年都进行了清账。2013年至今,村内虽然进行了清账,但没有在村内进行村务公开。镇调查组于2016年3月29日至30日对该村2013年以来的账目进行了清理,并将村级财务清理情况在村内张才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中共新隆镇党委
新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