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这家公司“钻空子”借壳创业板成功,手法曝光……

艺术家cecilia castelli作品
你看到的,是你想看到的......
创业板不能借壳。
不管有没有道理,反正目前是这么规定的。
不过,随着直接ipo否决了居高不下,一些企业开始打起了创业板壳的主意。
一种巧妙的“类借壳”方法开始流行。
而就在本周一(1月15日),南通锻压收购亿家晶视的交易获得无条件过会!
这是今年第一个创业板“类借壳”完成华丽表演。
南通锻压类借壳成功,是否表明风向标悄然发生变化……
重组新规如何“掐死”借壳?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投行老范先要讲一讲创业板“不能借壳”的原委。
为了抑制愈演愈烈的“炒壳乱象”,2016年9月8号,监管层正式颁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其中目标直指“借壳”,将借壳标准从以往的三条增加到五条以上,让想要规避借壳条款的“炒壳团”无路可走。
先准备好小板凳,跟着投行老范来划重点,先来看看《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个月内 ,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 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好的,小黑板收起来,下面听投行老范用大白话来唠唠嗑:
第一句话,重组新规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禁止。
言外之意就是说,无论是主板还是中小板,乃至创业板,都可以转让控制权。
目前市场通行的做法有几种,一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每5%要报告,俗称“举牌”,二是通过大宗盘后交易,市场普遍采用的是协议转让,可以一把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句话,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容易,但是难就难在后续的操作。
这里要分两个层次,首先,取得主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新的实际控制人可以装自己的资产,也可以装无关第三方的资产。
如果装自己资产,也就是《重组规定》重点监控的目标。
规定中强调,在60个月内装自己(或关联人)的资产,如果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以及发行股份达到100%标准,或者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等,将视同“借壳上市”,其审核标准参考“ipo”,折腾这么久,本来就是为了走“捷径”,绕开ipo审核,如果走了一圈,还是按照首发标准审核,那就得不偿失。
如要实控人一定要装自己或者关联人的资产,要不就60个月后再装,要不就装的资产比较小(没有超过100%标准或者没有导致主营变更)。
如果装无关第三方的资产。
这里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装的资产比较小或者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变更,这个时候,可以选择发行股份或者现金收购,因为这个时候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新的变更。
第二种情况,装的资产比较大或者会导致主营业务变更,如果直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就会导致控制权发生新的变更,也就是会出现“二次借壳”。
因此,这个时候多半会选择发行股份和现金结合的方式,使得新资产的原股东不会超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份。
第二个层次,如果是取得创业板的控制权之后,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装自己或者关联人的资产,是绝对不可以发生相关指标超过100%以及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无论是60个月内,还是60个月之外,都是不允许的。
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允许在60个月内购买自己或者关联人的资产,那就是不超过100%且主营业务没有变更。
换句话说,创业板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类借壳),60个月内如果装自己的资产,只能购买自己或者关联人的相关行业小资产。
如果装无关第三方的资产呢?
同样要求不能发生“二次借壳”。
也就是说,可以装无关第三方的小资产,发行股份的比例不会超过控股股股东。
或者装的资产相关比例虽然大于100%,但发行股份的比例没有超过控股股东(发行股份+部分现金)。
南通锻压如何“类借壳”成功?
前面铺垫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说明南通锻压此次“类借壳”是如何通过证监会审核的。
南通锻压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锻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压机和机械压力机械。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庆。
创业板上市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每况愈下,每年都处于亏损的边缘。
终于憋不住的实际控制人郭庆,在2016年2月,将所持的6,360万股(占比49.69%)转让给安常投资、嘉谟投资、上海镤月3名投资者。
其中,安常投资以8.38亿元的价格受让3,350.00万股。
转让完成后,安常投资持股比例为26.17%,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大股东。
而安常投资的实际管理人姚海燕、郑岚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换句话说,创业板公司南通锻压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原实控人郭庆通过协议转让退出,姚海燕、郑岚成为实控人。
而在实际协议转让的之前的一个月,南通锻压公布交易预案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作价13.05亿元、8.68亿元、3.00亿元,收购亿家晶视100%股权、北京维卓100%股权、上海广润100%股权。
根据投行老范此前分析,要装的这个资产绝对不会是新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
因为,这样会导致两个情况,第一个是相关指标会超过100%,另外就是会导致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从锻压设备为主,变成以媒体运营为主。
这就会变成赤果果创业板借壳,这是绝对会被枪毙的。
从后来的反馈也可以看出,这几个资产绝逼不是新实控人及其关联人的。
然后,我们就回到了创业板公司实控人变更后,购买第三方资产的问题。
这里面其实隐藏有二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个问题,要详细证明拟并购的标的(亿家晶视、北京维卓、上海广润)与新的实控人姚海燕、郑岚无关,这是第三方的资产。
第二个问题,需要保证不会发生“二次借壳”,也就是说,新的标的装入上市公司后,不会在60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发生新的变更。(从姚海燕、郑岚变成亿家晶视的原股东),这会违背创业板不能借壳的规定。
所以,我们来看,南通锻压在收购亿家晶视的过程中,一次被否,一次终止的原因,就是没有解决上面几个问题。
在2016年10月10日的重组委会议上,南通锻压的交易被否,重组委意见为:
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换句话说,这就是前面投行老范提到的第一个问题,重组委认为其没有详细证明拟并购的标的(亿家晶视、北京维卓、上海广润)与新的实控人姚海燕、郑岚无关,无法证明其是第三方的资产。
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
南通锻压被否决之后,并没有气馁,二个月之后的2016年12月5日再次披露交易报告书,同时发布了《关于“证监许可[2016]2523号”文落实情况的说明》。这一次,南通锻压学聪明了,详细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这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充分证明这是无关第三方资产。
这一次,南通锻压还看到了第二个问题,也就是保证不会发生“二次借壳”,也就是说,新的标的装入上市公司后,不会在60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发生新的变更。(从姚海燕、郑岚变成亿家晶视的原股东),这会违背创业板不能借壳的规定。
主要通过以下手法保证60个月内实控人不会发生新的变化。
第一、60个月内,控股股东高于其他方持股方比例保持10%以上。
第二、控股股东受让控制权获得的3350万股承诺锁定36个月。
第三、交易对手60个月内放弃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
换句话说,虽然并购了无关第三方的一个大标的,但是不会导致实控人发生新的变化。
不过,这一次,由于配套融资的锁价发行,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和配套融资价格相差太大,2017年8月,南通锻压宣布终止交易。
2017年10月27日,南通锻压再次推出重组预案,拟作价9.24亿元收购亿家晶视70%股权。
终于在周一(1月15日)获得通过。
至此,经历了一次被否、一次终止之后,南通锻压公司“类借壳”才得以完成。
从2016年2月获得控制权,到2018年1月15日装入理想的资产,南通锻压新的股东花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
最后,投行老范总结如下:
第一、监管层对于借壳基本上持不支持态度,尤其是创业板。
第二、如果要借壳,一定要严格按照重组新规来操作,不能马虎,不能侥幸心理。
第三、创业板公司获得控制权后,如果想装入无关第三方资产,要在两方面做好文章,一个是充分证明该资产与新的实际控制人无关,二个是装入后,60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再一次发生变化。
投行老范周五零点亲笔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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