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本应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和标兵,可郑州市的一名公职人员宋某却因迟延履行债务当起了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6月26日,在巨大的法律威慑力面前,原本强硬的宋某终于“服软”,同申请执行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2月,身为某银行中层干部的宋某向亲戚借款5百余万元,随后陆续支付利息1万余元。但约定的还款期过了许久,宋某却玩起了“拖延战术”,一面信誓旦旦遵守承诺,到期后却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宋某的亲戚提起了诉讼。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宋某支付全部欠款。
判决生效后,宋某既不理睬,也不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惠济法院的法官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数次劝说宋某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宋某均置若罔闻。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宋某的一个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余额远不够偿还欠款。
在了解到宋某系公职人员后,执行法官同宋某所属单位取得联系,该单位积极配合,按照与法院签订的联动执法有关文件,要求宋某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其限期内还清欠款。
面对处分及法律的威慑,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分期还款。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宋某先期履行执行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公职人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尽管在执行案件中占比不高,但影响却极为恶劣。为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惠济法院除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签署联动执行文件外,还不断强化同区纪委、组织部门等的联动,针对具有党员、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的“三类”特殊身份失信被执行人,定期将该类人员名单移送到区纪委、监察委,收到名单后,由纪委、监察委先行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加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