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的社保转移到平湖之后,能否继续享受医保

我是平湖人,户口也在平湖。之前的工作单位在嘉兴南湖区,社保也在嘉兴。今年8月中旬到平湖上班的,新单位9月会为我开个新的医保账户,开始缴纳社保。我想咨询一下第一个问题:那我有了平湖的社保账户之后,把嘉兴的社保转过来,是否当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还是说要交满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开始享受?第二个问题:如果要满一段时间之后才能享受,那我这中间的一段时间,万一生病了,如何保障自身?
王洁你好!现就你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新就业地个人和单位缴费均从原参保(合)地末次缴费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原参保(合)地末次缴费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由原参保(合)地经办机构负责。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可按新就业地规定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未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或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因此你的嘉兴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后,如缴费记录与我市参保缴费连续的,且合计缴满六个月,按规定从我市参保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如未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须正常缴费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三个月之内的,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详情请致电社保咨询电话:0573-85631768。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