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夫妻二人共同贩毒案件,与该案一起受审的还有被告人郑某、陈某、胡某、谭某等另外4名同案犯,法院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与被告人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多次合作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当吸毒人员无法联系上朱某时,就会联系邱某购买毒品。邱某接单后负责转达给朱某,由朱某主要负责与吸毒人员交易及收取毒资。
2016年6月28日,朱某得知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陈某准备前往惠东县某镇购买“K粉”,于是向其表示自己要购买2千克。随后,郑某收取了朱某的毒资,与陈某驱车前往惠东县,向被告人胡某购买了4千克“K粉”。郑某与陈某返回韶关途经浈江区某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该车副驾驶座起获疑似毒品4包(净重共计4035克)。经检验,上述疑似毒品4包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庭审现场。
2016年6月29日,陈某被抓获后,带民警前往朱某租住的浈江区某厂房宿舍内进行搜查。民警当场查获疑似毒品黄色粉末状5包(净重共计1410.31克,其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白色晶体状物2包(净重共计945克,其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被告人谭某于2016年5月至6月期间多次贩卖“K粉”给吸毒人员丘某、傅某。2016年6月28日,谭某向朱某购买500克“K粉”准备用于出售,并将毒资转账至朱某指定账户,但“K粉”还未交付谭某,朱某便已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8月13日,民警在谭某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出租房将其抓获,并在出租房内查获谭某准备用于出售的疑似毒品晶体3包。经鉴定,上述3包疑似毒品晶体中,2包(净重共计9.69克)检出氯胺酮,1包(净重42.81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朱某、邱某、胡某、谭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贩卖,被告人郑某、陈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贩卖、运输,其6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250条第1款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朱某、邱某、胡某、谭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郑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来源:韶关日报
毒品害死人啊,对贩毒的要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