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骨头案”


近日,经大冶法院执行一处不懈努力,累计为申请执行人喻某追回赔偿款10万元,这起历时8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得到化解。这是该处在开展“五百”活动中化解民难、促进民和的一次生动实践。
2007年12月某日晚,张某驾车将喻某丈夫黄某撞伤,导致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后,喻某和她的两个儿子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大冶法院。该院依法判决张某应赔偿喻某等20万余元。同时,张某的行为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民事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王洪涛和执行干警吴晓梅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张某,发现张某刑满释放后再未回家,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对此,大冶法院将张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期间,执行到位标的额1万元,余款19万余元陷入执行僵局。
大冶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专职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柯劲松要求执行干警把执行工作融入到“五百”活动中去。作为“五百”活动包保干警,吴晓梅进一步入户了解民难,耐心交流。喻某诉说,丈夫去世对其打击很大,自己常年需要人照顾,希望早日执行到位。在与张某母亲的交谈中,吴晓梅发现她也有苦衷:张某过去靠为他人开车谋生,生活拮据,发生交通事故服刑与妻子离婚,现躲债一直未回家。她愿意替子偿债,但数额太大恳请减免。
出现一丝执行契机,吴晓梅迅速向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汇报,杨裕春让吴晓梅细心耐心调解。于是,吴晓梅反复奔波于两个母亲之间,经过5轮调和,双方终于达成赔偿10万元的和解协议。除去已付的1万元,喻某当场领取赔偿款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