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目前没房产,已经用了两次公积金贷款了,请问我再买房子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根据龙住公[2015]47号《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借款人已还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一套或无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但是,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处于高位运转,为缓解流动性风险,经请示市政府,我市近期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拟停止办理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请您留意我中心近期发布的相关政策。
预调整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额度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三、异地贷款
四、贷款担保
五、楼盘项目审批
六、公积金缴存
七、防范骗取骗贷
八、异地购房提取和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具体调整内容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为准。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3-21 10: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