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曾宪玲等9户建设用地户向长汀县国土局提交了《关于曾宪玲等9 国有建设用地户要求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组织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实施处置的申请》,至今时间已过去了四个多月,长汀县国土局既没有给我们出具收件证明,也没有通知我们是否受理我们的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是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长汀县国土局必须对我们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或答复。现在,举国上下都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什么长汀国土局就可以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详查!
曾宪玲等9人,您好!
感谢你们的来信。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我局于2015年3月19日发出《调查通知书》,请您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申请宗地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该宗地建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文件、该宗地用地平面图、该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交原件核对);
(二)该宗地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该宗地有关的收费票据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请您应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您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则视为您自动撤回有关申请。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3日(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5-3-23 16: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