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基金清退就一起退,不要亏待我们老实人!!!!

政府言之凿凿,实在坑人。为什么是我们行政事业单位的先清退?就算这样,为什么包括我们拆迁户?为什么企业或者无业或其他的不用清退?为什么他们就后面清退?后面是什么时候?明年还是后年?明年或者后年,他们就可以多拿多少的利息?!!!!!!!我们作为拆迁户,就因为有这么一份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工作,就如此优待?????莫名其妙!!!!!!多少有钱人或者有些人贷款都去购买城市发展基金,至今为止不用清退,而我们作为拆迁户,第一批被清退,何其可笑,何其不公!!!!!政府公信力何在????!!!!!!!!!!!!自古以来,**,都是被逼的!!!!!!!一视同仁,要退一起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连城县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岩委〔2015〕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7年4月17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和旅游产业发展共同投资资金的清退工作。
一、基金清退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
二、基金清退对象及范围
(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属征迁对象自行认购的。
(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从被征收群众(指标人)转让认购的。
(三)村委会、乡(镇)教育促进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认购的。
基金清退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清退至2017年4月30日止,第二、三批清退时间待定。
(连城县财政局于 2017-6-5 10: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