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若发现存在虐待、侮辱、体罚等七种情况之一,要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据介绍,督导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一个周期内至少要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进行一次督导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在评估方式方面,督导将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督导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幼儿园凡存在未取得办园许可的、证照不齐全的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出现使用d级危房的;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园长及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等七种情况之一,将被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按照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申请接受复查复评。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相反,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