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结果多次弄虚作假。

向禅城区规划分局投诉得知是小区环境是还没有验收的。向市规划投诉,也是小区环境是没经验收的。
但到要求处理时,就改成已经验收。在规划局的办公室,还有纪委的工作人员在场,也明确小区是已经验收。并符合验收要求。没有违法行为。
但在2009年1月。行政执法局贴出公告。湖景路21号的喷水池是违章建筑。
验收的结果是这样随意的吗?还是官字两个口。
附:证据。
还明确了违法兴建的日期是在2004年1月。
规划局明确验收日期是2004年4月。
有违法建筑还能通过验收。(是否要问责)。
网友sevenboy:
在此请让我称呼你的真实姓名林先生,就此疑问,请你参看你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向禅城区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了关于“绿茵鸣苑一区验收”的相关问题,该投诉编号为:“CC20080829W0003”,2008年9月18日,禅城区规划分局的答复。
林先生:
你好!
你在佛山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绿茵鸣苑规划验收、周边环境绿化及喷水池设置的有关问题,我局经研究,对你问题作出答复,现将有关回复归纳如下:
1.关于绿茵鸣苑小区项目规划验收的情况,我局曾多次作出回复。我局是按有关规程对项目进行验收的,不存在“乱验收”情况。
2.项目的周边环境绿化需到我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纳入验收的内容。项目的周边环境绿化规划审批、验收是以控制若干指标、保证建筑环境的质量为目的的,而具体的绿化设计不属城市规划管理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我局认为绿茵鸣苑小区项目的建筑周边环境绿化符合规划要求。
3.经查核,绿茵鸣苑小区西南角沿湖景路侧设置的喷水池未获得规划许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广东省佛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印函》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由行政执法局行使。我局将根据有关规程将该案件移交区行政执法局处理。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2010年4月25日
2010-04-23 11: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