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个税申报,这4个问题经常碰到,很多会计弄错了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高新技术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在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纳税人取得股权奖励情况单独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股权奖励”字样。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选择差额征收,增值税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个人所得申报申报系统升级后,如何删除人员信息?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不能进行删除,需要在人员信息采集,选择更多,选择操作修改/批量修改,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以后的报表中就不会出现这些人了。先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找到需要状态的人员,双击打开后,修改为“非正常”,保存就可以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