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手续怎么办和费用多少?

我所在的是涵江区苍然小区安置房,当时安置房交房是2007年,一年前我向别人购买的,现在正要开始做房产证,现在做的房主证名字是原来房主的,假如房产证做出来后,直接老过户给我,要不要交营业税,网上说是要证满5年才能免营业税,是不是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什么的,哪里有相关的政策,谢谢!
诉求编号PT14091600105我局已收悉:
根据房屋依申请原则,买卖需要提交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买卖合同(互换合同书)5.房屋所有权证书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栋楼房)。关于税收及营业税的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9-23 16:09回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27日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4-9-29 15: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