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委领导:
你好
我是恩阳区麻石一村一社米艳,女,我想举报麻石一村一社队长黄成安。关于2012年修建恩阳镇高速路出口位置占用了我的土地1亩多,(我结婚时户口没有迁出,因为我结婚时我老公还是现役军人,所以我女儿及我的户口还在麻石村一社)修高速路赔偿了200多万全打给队上的公用帐户里。后来队上给这笔赔偿款的时候没有占用土地的人也分了这笔赔偿款。而我却因为是打发出去的女分不成这笔赔偿款。后经多方争议分得6000元钱。但是生产队却说以后只要是分红或者是赔偿款都与我及我的女儿无关。(去年我生二胎因为上户生产队却要求我写一份协议)内容是我上户可以,但是要写一份放弃所有生产队的政策。写了这份协议队长才给出证明上户。
我需要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我解答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结了婚户口没有迁走,我享有生产队或者拆迁过程中的赔偿及队上的分红吗?
2.我的子女(户口也在本村)也享有拆迁过程中的任何赔偿及队上的分红吗?
3.队长黄成安让我写协议才给我的小女儿出证明上户是违法行为吗?
4.就是修高速路的赔偿款到底是占谁的地就给谁赔偿,还是没有占地的也有赔偿?对于这笔款项到底该如何赔偿我有疑问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清楚到底该怎么分配,是队长黄成安欺软怕硬故意欺负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吗?还是有其它目的自己占有了这笔赔偿款?
希望领导给予明确的答复并介入调查
举报人:米艳
电话:13378237609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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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于4月18日回复,内容见2楼。
尊敬的13629079653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3月2日反映:2012年修建高速路出口位置占其土地赔偿款打在队上的公用账户,多次与队长协调无果,现特请领导解决问题等信访事项。登科街道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庚即落实专人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麻石村一社村民讨论决定,该社土地两费统一分配,不能谁占谁得。
2、2014年分高速土地两费,该社讨论决定打发出去的女,户口在队上的不参加分配。有李光春、李光琼、曹平华、张敏等没有分钱,米艳也系打发出去的女,分了600元钱是因为在2011年以后嫁出去的应参加分配。以后她本人及其小孩能享受。经村民讨论决定:类似情况还很多,还须一视同仁。
3、打发出去的女,子女上户时写承诺不享受集体的利益分配,该村都在执行,以前该社有邓思菊、黄娜、黄静等人的子女上户都写有承诺书。但米艳小孩已经上户,至今没有给该社提交承诺书。
4、土地两费及现金是经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刘普在保管,该分的都已经分了,队长没有占有或挪用集体资金。上述情况属实。
感谢你对恩阳新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18日
麻烦大家能够给予支持,把这种问题给予解决一下,谢谢
你男人现在户口子啊哪里
登科街道办事处回复有点怪,这些都有违背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