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通>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审批手续>

2017-08-11群众来电反映:其接东方镇信访办田志丰的回电,告知 陈林群家的违建已按60元/平米罚款。其问2012年9月4日壶镇镇国土资源所发放了责令停止通知,为什么会建成,为什么最后以罚款解决而不是拆除违建。望相关职能部门告知并处理。2017-08-09 09:49:14 2012年东方镇岩腰村陈林群家违章建筑,实际安置面积是90平方,后违章扩建成177平方的小卖部。2012年9月4日壶镇镇国土资源所发放了责令停止通知,但该村民未理会(2014年房屋建成),2015年7月27日违章被罚款3万,违章部分不予拆除。市民对该处理不认可,认为发放责令停止通知后应后续关注是否有继续违章搭建,既然是违章建筑就应该拆除,不能等到违章建好后,罚款就算了,否则其它村民会效仿该做法。现诉求:拆除违章建筑。望相关部门处理。2017-08-22 09:20:14 再次来电反映相同问题得不到解决。
郑子通先生,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你们曾多次以同事不同人的方式向有相关部门反映,在2016年的信访件中,东信访答字 [2016] 2号、东信访答字 [2016]3号都有详细反馈,在这里我们不再做具体的答复。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是按照《缙云县农民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住宅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罚款处理的,你如果存有异议,可向上级直管部门咨询。感谢你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东方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经办人:东方镇信访办,联系电话:3561961。
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