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6月6号礼拜二下午,因为省里检查,沿街的一些违章需要拆除,早上九点多通知到需要在2-3天内拆除违章建筑,老人同意拆除。谁料当天下午城管直接来拆除了,未下发任何书面通知,也未通知到当事人,以及东西也未搬出,拆除完了涉及到一个雨棚,当事人也表示可以拆除,但是自己可以拆除,因为上面的配件自己有其他用途,因为这个发生矛盾,导致老人和当事人被打,有医院报告,发生事情之后,不积极出面沟通解决,通过多次上访,无果,无人出面解决,就这么一直晾着,心寒,希望有人跟进,出面协调这个事情。
你好,经调查核实,2017年6月6日上午已通过口头告知的方式通知双桥村陶加洪户将对其存量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下午由镇“三改一拆”办组织并安排工班进行拆除,镇综合行政执法王江泾中队出动队员10人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拆除过程中陶加洪试图阻挠拆违工作,执法人员属于正当控制,无暴力伤人行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你们认为工作人员对你们人身造成伤害,你们可以依法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