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来电反映,位于屏南县古峰镇永丰大厦后山,去年山体滑坡至今都无人处理,给这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
2016年9月28日古峰镇永丰大厦后边坡产生滑坡。县国土局于2016年11月28日委托宁德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对滑坡成因进行认定,最终形成专家调查意见,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为边坡覆盖塑料膜、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根据专家调查的结果,屏南县古峰镇永丰大厦后边坡滑坡主要成因为“屏南县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永丰大厦时开挖坡脚,且未全面落实边坡科学合理支护排水措施,导致该滑坡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因强降雨导致土壤含水量达到饱和引发滑坡的次要因素。本次滑坡产生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址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址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组织治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治理。第四十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方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和古峰镇人民政府已致函《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抓紧治理永丰大厦滑坡安全隐患的函》(屏国土资函﹝2017﹞3号)和《古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治理永丰大厦滑坡安全隐患的函》(屏古政﹝2017﹞15号)给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降险工程的勘察、设计,完成工程防护设施建设,确保永丰大厦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古峰镇于 2017-6-27 09: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