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交警处理事故失实,不公正


本人于2013年4月22日晚20.50分左右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却于2013年8月5日才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其间隔三个多月。事故认定不实,明明是我驾车行驶在右侧靠边的机动车道上,事故另一方的车辆同方向行驶在右侧中间道上,没有拨打转向灯就突然向右侧路口转弯,当时因雨下得较大,我的右侧又是花坛,无法避让,刚一制动就撞了上去,本车左侧车头撞在转弯车辆的右后轮的地方,根本不是尾随相撞,这一点可以在两车相撞的部位看出,相撞后我的车发生了翻滚,人也昏了过去,后来是被车外路人拍打车身后叫醒,因为头晕又疼,腰又直立不起来,被朋友送去了江东分院,直至凌晨3点左右也没有交警到医院来调查。但事后处理事故的交警认定是我在夜间行驶中未降低行驶速度,未与同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尾随碰撞同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民警没有经过调查取证,根本没有问我情况就说我的行为是逃逸,要受到拘留,扣12分,终身禁驾的处理,也没有给我做笔录,让我回家等通知,因为我从没遇到过类似情况,也只有回家等通知。事后处理民警一直没有处理案件,只是通知我主动跟对方去私了结案,按照法律规定,伤人事故案子一般四十多天就应该作出事故认定,而我的案子用了一百十多天,严重超时,而且还是在我的多次催促下才作出的事故认定,一个执法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是否有问题?对处理事情是否欠公正?
交警存在非法扣留车辆的违规情况,事故发生后我多次去交警队询问车子什么时候放,回答是车检告知后放行,车辆扣留八十多天后才出的车检报告。我的车子是新车,因侧翻后前挡风玻璃严重损坏,车身严重变形,车辆在事故停车场风吹雨淋,太阳晒,有些地方已烂出来了。车检报告单双方签名后第五天(5个工作日)我去问处理民警车辆什么时候放,他回答我说要到事故另一方处问好要押多少押金再放车,我到交警队领导处反映情况后,领导说会去了解情况的,会解决的,但第六个工作日去时,处理民警还说要交押金再放行,我无奈重新去找领导,因领导不在,到第七个工作日据理争吵后,领导电话打下去才放的车辆。放行时处理民警说事故另一方要我去坐牢,要我有心理准备。我在这些事发生后,被迫无奈去找律师询问上述情况都有违法行为,而且对方车辆比我先放,民警处理不公,存在偏袒。
处理交警在8月5日出的认定书,主办人员却未通知本人,到了8月15日时我去交警队问处理民警索要,他告知我已寄出,我就问为什么不打我的联系电话,他说要按程序做的,我就问什么时候寄出的,他回答是星期一,我想现在是星期四了,就赶回家找,村里都问了没有这封信,我去邮局查询也说没有,到第二天周五,我又去找处理民警,他回答说信已寄出要打报告,再等认定书的信退回来后再去拿,为什么取个事故认定书这样不行那样不行,这是不是故意刁难?既然说已寄出,我就问他要寄信件
的存根,他拿不出来后才回到办公室把认定书给了我,这已经是8月16日的下午,我在上面签了名字和日期,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因为对认定不服,我在8月19日(星期一)去绍兴市公安局交通支队递交了复核申请,于8月26日作出了复核受理的通知书,但是因对方当事人和诸暨交警队的警察联合起来,(其中我知道的有钟琦)暗箱操作,他们在8月27日向法院起诉,我的复核受理被终止。综合以上的这许多问题,我觉得既然是一个执法工作者,就应该是公正公平的为老百姓办事,这样老百姓才会服气,并支持工作,一个很简单的交通事故为何要搞的那么复杂?这绝对不是工作作风有问题那么简单

有争议可以上诉法院!
有问题可反映!讨回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