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对农民建房户收取3万元押金合法吗?

省长 :你好 关于农村居民宅基地合法审批后。农民建房为什么村民委对农民建房户收取3万元押金。我们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秀洲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到要收取押金。这样村民委违法收取大量押金,赖着不给,村长还说上面没有政策,等待处理。而且违反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选址、放样、砌基、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相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这叫监守自盗。农村居民建房审核、审批各级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省长秉公办理农民伯伯的辛苦钱,减轻农民负担。衷心感谢!
经调查,农民建房所收的并非是押金,而是向施工方所收的施工保证金,要求施工方合法合理建房,不超平方,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经档案查询,你户位于王店镇建设村,经审批后可建120平方米的农民建房,在2016年9月20日,经办人员到场验收发现实际建造152个平方米,你户超出合法面积32个平方米,故建设村民委扣除你户的施工保证金。
秀洲区王店镇人民政府 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