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匿名)>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违章建筑>

我之前反映了龙游县石佛乡西金源村后丁自然村(没有门牌)的村民蒋宝泉占用公共村道,超面积建房(正在建)的问题。现在我要咨询相关单位反馈上来的;乡国土规划部门根据文件对其超平方建房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处罚,是简单罚款还是予以拆除。(来电人要求信息保密,承办单位无需反馈来电人,请将 在工单中注明,由12345话务员进行回访。)
您好!您通过“12345”热线反应的村民蒋宝泉建房占用村道超面积的问题,本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1、调查核实情况。蒋宝泉目前建房已验收,经查,审批建房面积125平方,实际建房面积135.86平方,超出审批面积10.86平方。石佛乡国土规划部门将根据龙游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改拆办[2014]25号》文件和石佛乡农村违法建筑分类实施办法《石政[2014]53号》文件予以处罚。 适用条款说明: 第三条第二款超标准占地面积建住宅的原则上予以拆除,但拆除将严重影响无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分段、分地类没收作价处理。2、处理意见与建议。乡国土规划部门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经办人:张日新。联系电话:7036214石佛乡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
龙游县石佛乡人民政府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