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别再任性 小小一个头盔关键时候能保命


近日,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提高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台州温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加强整治。
12月19日早上,一小伙将摩托车开上一级公路,被箬横交警中队的交警拦下。“驾驶人不戴头盔,罚50元记2分,上石松一级公路违反禁令标志罚100元记3分。”听到处罚结果,小伙子惊呆了,“没戴头盔竟然也要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不戴头盔,他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从目前的整治情况来看,不少驾驶人虽然明知骑摩托车出行时应该戴头盔,却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戴也没事。“交警查不到就没事。”“才几分钟的路,戴头盔太麻烦。”在生活中,对于戴头盔这件事,大家可能不会将它和酒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等同视之。在不少人的心里,更有一种想法:戴不戴安全头盔是自己的事,万一出事也是自己承担,碍着其他人什么事了?但事实上,法规的制定,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总结而成的行为规范。
今年10月30日,黄先生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温州驶往我市城东街道方向。19时20分许,在我市大溪镇念母洋村北侧高架桥路段,客车碰撞了一辆套牌的、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员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年仅27岁。马某系头部及胸部损伤死亡,当时还是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由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先生无责任。这起事故中,马某如果戴了安全头盔,且遵守交通规则,他年轻的生命也不会这么匆匆地画上句号。因此,骑摩托车戴头盔,不仅是在做一个守法公民,更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同样的,骑电瓶车时安全头盔也不能少。现在路面上电瓶车数量远远多于摩托车,骑电瓶车不戴头盔的更多,对于这些驾驶人,同样要加强管理。
就在一个月前,卓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市苍南县方向驶往我市新河镇方向。11时36分许,途经大松线新河镇上应村十字路口,客车碰撞了瞿某驾驶的电瓶车,因颅脑损伤,瞿某当场死亡。经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瞿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如果瞿某当时戴了安全头盔,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小小一个头盔,是保障生命的重要关键
其实,早在9月27日,我们的《交警视线》就推出过一期《骑电动自行车外出,保命头盔别忘戴》的专题报道。经过这几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目前,路面上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从老车站附近几家电瓶车销售店了解到,目前来买车的市民,往往会多买一个安全头盔。而有不少市民,是特地跑来买安全头盔的。
也有不少市民有疑问:一个安全头盔的作用真有这么大?这就要从交通事故的发生特点来解释了。摩托车、电瓶车是两轮着地,行驶速度快、稳定性差,发生事故时,驾乘人会向前撞击、跌落,或和其他周边物体碰撞,头部往往“首当其冲”,成为最先受伤的部位,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戴上安全头盔之后,当头部在事故中受到猛烈撞击时,头盔半球形的光滑外表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头部,同时撞击中头盔的变形或破裂以及头盔内部的防护垫也会给头部以缓冲,从而降低伤害后果。
再借用外地交警提供的一组数据: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可见,骑摩托车或电瓶车出行时,安全头盔戴与不戴,是生命能否得以保障的重要关键。
交警提醒,驾乘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时,为了自身安全着想,一定要戴上安全头盔。同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比如系紧系带,如果不系带,或者系得太松,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也起不到保护作用,或者头盔会歪到一边,遮挡视线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