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洋镇下洋村村民胡本焕在未办理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原有住宅上(地址)进行改建,修建的房屋达8层,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的楼层违反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严重影响邻居既有房屋的通风、采光。在重建时占用相邻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和排水设施,将排水沟用水泥砖石封死,导致下雨时排水不畅,严重危及我方房屋的安全。请政府部门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经向国土所、村管站以及双方当事人了解,该纠纷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1986年经下洋公社司法员和下洋村调解)。因当事一方胡寿彭目前不在下洋。现经双方约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由国土所、村管站、下洋村委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现场协商解决。(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于 2016-11-2 15: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