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至2012年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上班,2013年调动到福建其他城市工作。此前本人多次去到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要求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均被拒绝。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附属医院未替员工缴交社保,但是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条里头都有缴交社保这块的记录。请问相关部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具体流程是什么?原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有义务为我们出具相关证明的吧?为什么他们可以拒不履行?难道可以为所欲为吗?
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非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可以正常办理。
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暂时无法办理。原因是该单位自2011年起,市公务员局至今未办理该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审批手续,致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征收基数无法核定,造成该单位到2013年养老保险缴费无法结算,以至于无法分解到参保人。
三、待该单位理顺绩效工资审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清后,2011年后调出人员便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四、今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流程是:
(一) 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提供经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凭证申请表》(管9)和人员减少证明材料,如:辞职或辞退批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市机关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市机关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记帐信息》,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市人社局(查询)于 2014-11-4 11: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