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80 岁了,是宜宾县古罗镇的,怎么没有低保吃,40多岁的还有呢??我们家的条件还不如吃低保的!这是为什么???
宜宾县古龙镇政府回复:
你好!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宜宾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宜县府办〔2012〕36号)第十条凡持有本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规定,低保不是按年龄享受。
第二个问题,根据第五条规定家庭收入计算,是指对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家庭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数为计算基数。符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根据第二十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持户主的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之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由申请人向代表会议进行家庭情况、申请低保的理由进行陈述,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之后,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表决,参会的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确定为本村享受低保人员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