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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确定为暂时性差异,并将其定义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性时差异。视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所得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应税收益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确认暂时性差异的关键是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下面着重分析计税基础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确认及比较如下: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基本相同,但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存在很大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主确定,并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历史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均有统一规定,不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即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开发支出处理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期摊销其账面价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年末可计提减值准备,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不允许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即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和损失计入利润表,即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而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期末短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汇兑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期末按投资成本计量,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差额产生利得和损失,即计税基础=实际成本。
5、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1)采用权益法核算,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按享有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净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能调减投资成本。(2)新会计准则规定当被投资企业因接受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原因增加所有者权益时,企业应按有表决权股份计算享有部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不作处理,以保持原始投资成本。
6、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核算方法:(1)按成本模式,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年末发生减值可计提减值准备;(2)按公允价值模式,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论会计上按什么方法核算,均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但不可计提减值准备,也不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利得或损失。即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或摊销。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能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性质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那么该交换不能影响企业的会计损益,只是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是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应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非货币性资产两项业务,并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两种:一种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额,形成一项将来应支付的递延负债;二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形成一项将来应摊销的递延资产。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来说,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时期的应税收益,使得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费用,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关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即:预计负债账面价值=满足确认条件或有义务最佳估计数;预计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分析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有两种:一种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额,形成一项将来应支付的递延负债;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形成一项将来应摊销的递延资产。
(三)暂时性差异影响所的税的会计处理
以往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的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选用债务法。但从会计信息含量角度讲,如果企业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缴所得税额后,按应缴所得税额同时作为“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入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支出是不准确的,不能正确体现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实际的所得税费用,不符合“所得税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这一观点。
新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应税利润计算应缴所得税:同时,按照当期会计利润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所得税费用;按照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率变动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调整。
由于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是一种累计的差异。因此,据以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净额也是累计金额。
新会计准则实施必将加大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的暂时性差额,正在进行的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内容应充分考虑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尽量缩小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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