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人来上虞7年了。今年刚在步行街劳动路口摆摊城管就把我车子拖走了。要罚款500。我不知道为什么,以前我是看到这地方一直是有人摆摊的,今年那人还没来,我才在那位置上摆的。何况步行街还有很多的摊为什么不抓。听说他们关系好?我只希望能把车子还给我,我以后不去不就行了。我问了大队长。他说以前在劳动路摆摊的都有罚款的。罚了款就能摆?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城南大队组织力量对步行街沿街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流动小吃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依法暂扣的流动小吃摊点,按《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立案查处,并按《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待处罚结束,将归还涉案物品于当事人。大队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并结合集中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市容整治。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03/01